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
荐机构”)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朱明强
联系电话 021- 68801565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赵军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1- 6880156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25
注册资本(万元) 3515306.774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
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升
2013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5年4月21日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15号)核准,京东方于2014年3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人民币普通股21,768,095,233股的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12,999,989.30元(其中:货币资金认购
人民币31,179,999,990.30元,债权认购人民币5,999,999,999.70元,股权认购人民
币8,532,999,999.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8,294,936.66元(包含未支付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400,995,636.69元)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
44,884,705,052.64元,其中实际募集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1,705,053.64元。
截至2014年3月26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530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京东方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
放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
告培训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京东方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3 年
年度报告(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告)、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告)
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告)等,确认京东方各期定期报告以
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
行;京东方的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
使用,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京东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朱明强 赵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