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
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
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
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
见。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姓 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含签署书面意见)
季国平 12 12 0 0 均赞成
于宁 12 12 0 0 均赞成
吕廷杰 12 12 0 0 均赞成
王化成 9 9 0 0 均赞成
耿建新 3 3 0 0 均赞成
备注: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任职于 2015 年到期,王化成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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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师事
务所聘用、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年度审计
和年报编制工作,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5 年度工作情况的汇
报,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沟通,保证了 2015 年度报告披
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5、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
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6、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在新的一年里,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尽职的态度,加强与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创造良好的业绩、保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
出贡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国平、于宁、吕廷杰、王化成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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