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
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对此次公司聘任王仕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宝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丁家
宏先生、刘玉斌先生、齐敦卫先生、郑凤才先生、董江华先生、赵晓阳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姜鸿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齐敦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王仕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宝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丁家宏
先生、刘玉斌先生、齐敦卫先生、郑凤才先生、董江华先生、赵晓阳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姜鸿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齐敦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赵继平 韦文金 范成山 雷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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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