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积
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数
何黎明 9 1 8 0 0
陈伟杰 9 1 8 0 0
陈叔军 9 1 8 0 0
于秀峰 9 1 8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凡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如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候选人等相关重大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发表了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2015-3-10 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王世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
2015-4-24 第十三次通讯 关于聘任舒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撤回 B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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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并发行 H 股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内部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2015-4-28 第十四次通讯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延期事项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2015-8-27 第十六次通讯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会议 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为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定制仓储服务的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
2015-9-24 第十七次通讯 关于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向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借
同意
款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延期的关联交易
会议
关于放弃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2015-10-29 第十八次通讯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会议
关于收购江进(浙江)家具有限公司资产并进行后续投资建设 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收购北京市金牧草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进行后续投资建
同意
2015-12-16 第十九次通讯 设
会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南山开发(集团)
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叁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陈叔军独立董事和于秀峰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在报告
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并积极汇报
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5 年年度审计计划》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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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4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情况》的汇报。
(4)2015年12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深交所”)有关规定等,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全程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 在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协商,确定该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等事宜。
2) 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两次审阅意见
3)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两次业务联系函,督促该公司按时提供审计报告,
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4) 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形成意见。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
陈伟杰独立董事、何黎明独立董事和于秀峰独立董事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和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
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并积极汇报工作。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10 日,第七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经审议 2014 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状况,出具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书面
审核意见》。
第七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王世云先生的个人资料,
认为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命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提名王世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参加股
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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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经了解王世云先生、舒
谦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命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经审阅舒谦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与《公司法》规定相违
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
意将《关于聘任王世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舒谦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何黎明独立董事和陈伟杰独立董事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
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
求,认真履行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并积极汇报工作。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3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经审议并同意将《关于5年规划
(2015-2019)滚动修订的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独立董事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现场办公,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3月10日,独
立董事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015 年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2015 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
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独立董事积极提出
了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4、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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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我们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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