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
定本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担任董事职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务 2016年度计划薪酬
总经理闫凌宇 70(税前)
副总经理陈光伟 16(税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隋文涛 35(税前)
财务总监张楠 26(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沈阳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