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
定本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董事、独立董事。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与独立董事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务 2016 年度计划薪酬
董事长康宝华 ——
董事侯连君 22(税前)
董事马炫宗 18(税前)
董事、副总经理于志刚 20(税前)
董事、副总经理丛峻 36 (税前)
董事段铁汉 ——
独立董事田炳福 ——
独立董事哈刚 5(税后)
独立董事吴粒 5(税后)
董事的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因行使职权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务 2016 年度预计薪酬
监事会主席董广军 ——
监事段文岩 ——
监事(职工代表)赵明强 8(税前)
监事的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