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润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润杰科”)100%
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网润杰科的股东,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
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真视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真视通董事会,由真视通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本公司授权真视通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真视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4-2-1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章:
北京网润云城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贤兵
2016 年 月 日
4-4-2-2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润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润杰科”)100%
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网润杰科的股东,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将不转让在真视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真视通董事会,由真视通董事
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本人授权真视通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真视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4-2-3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李贤兵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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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润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润杰科”)100%
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网润杰科的股东,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将不转让在真视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真视通董事会,由真视通董事
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本人授权真视通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真视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4-2-5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王文平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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