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有利于提高方案的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我们就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后
的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素玲 孙素明 徐曙光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