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1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具体为:否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中的第 5 个子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至 2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在广西南宁市新民路 59 号太阳
广场 A 座七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4 日至 25 日。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梁国坚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3 人,代表股份
458,635,94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844,445 股的 54.5447%。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29,286,901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844,445 股的 3.483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数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429,349,04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844,445 股的 51.06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同意 458,60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1%)。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49,4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内容
同意 458,556,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97,5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2、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
同意 458,37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6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15,8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3%。
3、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
2
同意 458,274,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6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16,4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5%。
4、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内容
同意 453,725,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3% ),反
对 4,5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2%),弃权 3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167,0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69%;反对 4,550,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23%;弃
权 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7%。
5、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
同意 15,58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1% ),反对
442,89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88%),弃权 1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本子议案未能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5,1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52%;反对 41,340,6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292%;弃
权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龚湘游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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