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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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1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具体为:否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中的第 5 个子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至 2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在广西南宁市新民路 59 号太阳

广场 A 座七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4 日至 25 日。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梁国坚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3 人,代表股份

458,635,94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844,445 股的 54.5447%。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29,286,901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844,445 股的 3.483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数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429,349,04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844,445 股的 51.06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同意 458,60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1%)。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49,4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内容

同意 458,556,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97,5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2、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

同意 458,37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6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15,8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3%。

3、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

2

同意 458,274,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6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16,4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5%。

4、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内容

同意 453,725,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3% ),反

对 4,5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2%),弃权 3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本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167,0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69%;反对 4,550,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23%;弃

权 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7%。

5、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

同意 15,58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1% ),反对

442,89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88%),弃权 1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本子议案未能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5,11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52%;反对 41,340,6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292%;弃

权 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龚湘游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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