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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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

瑞投资”) 及其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日明 陈留平 张学军 王晓瑞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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