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
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董事会
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有助于未来解决公
司与财信地产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本年度将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必
要的,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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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叶剑平 孙茂竹 刘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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