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华气厚普
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厚普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967 号 ), 公 司 实 际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7,800,0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4,800,000.00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
股转让)数量 3,000,000 股。公司发行新股数量 14,80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54.0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799,348,000.00 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2,163,258.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7,184,741.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17,184,741.5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48,516.02
减: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18,712,865.78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499,520,391.8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共计 218,712,865.78 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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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64,524,917.58 元;
2、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元;
3 、 支 付 “ 年 新 增 180 套 LNG 橇 装 式 加 气 站 成 套 装 置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工 程 款
26,254,474.00 元;支付“LNG 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工程款 32,549,208.00 元;支付“天
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工程款 6,662,871.20 元;支付“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
目”工程款 8,721,395.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和本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金额
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 8111001014500005703 专户 117,912,340.98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51001406137059778899 专户 161,395,541.07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667055886 专户 148,742,377.90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694540394 专户 71,470,131.86
合 计 499,520,391.81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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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1,718.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871.2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871.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含部分 总额(1) 入金额 (3)= 的效益 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态日期 效益
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年新增 180 套 LNG 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
否 18,348.00 18,348.00 6,580.20 6,580.20 35.86% 2016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置技术改造项目
LNG 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 否 19,780.00 19,780.00 3,671.21 3,671.21 18.56% 2016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天然气加气设备关键部件制造项目 否 7,800.00 7,800.00 666.29 666.29 8.54% 2016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800.00 4,800.00 2,953.59 2,953.59 61.53% 2016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1,000.00 20,990.47 8,000.00 8,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1,728.00 71,718.47 21,871.29 21,871.29
超募资金投向 -
合计 71,728.00 71,718.47 21,871.29 21,871.2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公司本次承诺投资项目建设期在 21-24 个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处于建设期。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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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的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金额合计 6,452.49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新增 180 套 LNG 橇装式加气站成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置换 3,954.75 万元、“LNG 船用成套装置制造项目”置换 416.29 万元、“技术研
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 2,081.45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项目尚未结束,不适用。
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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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16)139 号”《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厚普股份的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厚普股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申请、核对存管银行出
具的银行对账单,现场检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交谈等
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
计师等人员交谈,询问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厚普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公司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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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金证券对厚普股份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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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宏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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