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
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平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吴 越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锦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