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罗清华先生、彭敏峰女士、刘萍女
士、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萍女士、金
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对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芸 金惟伟 周福山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