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俊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同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杨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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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219,707.74 59,199,614.78 -7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309,526.96 2,232,376.72 -875.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350,987.75 2,204,126.26 -887.2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916,962.22 -51,670,613.74 -76.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47 0.0214 -682.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47 0.0214 -682.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5% 0.59% -3.1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79,363,242.36 945,946,540.45 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12,671,465.96 687,062,791.17 3.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4.76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4,814.07 确认递延收益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17.2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941.29
合计 41,460.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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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波动及业务下滑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物流成套装备行业属于装备制造业,行业需求状况与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相关,受国家宏观经济
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主要下游行业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有所放缓,从而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但如果未来下游行业需求出现下降而公司又无法有效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而对公司产品需求及
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
(2)订单减少及延迟执行风险
公司订单签订金额及签订时间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不排除未来公司存在新签署订单金额下降的风险。同时公司自签订合同获得订单至终验收实现收入,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
间,合同的执行周期一般较长,合同执行中因各种不可预期因素影响,实际执行完毕的时间通常会晚于合同约定时间,且受
客户战略调整、投产时间安排调整、宏观经济波动、客户付款进度延迟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项目暂停、在执行订单延迟执
行、受客户自身原因减少投资量从而调减合同金额等情形,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客户取消订单的情形。如果上述情
形出现,公司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不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从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外资占据了我国智能成套装备领域约2/3左右的市场份额。与国内企业相比,行业优秀的外
资企业具有比较明显的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在高端市场的竞争优势更为突出。公司在高端市场面临着国外企业较大的竞争
压力。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国内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智能成套装备企业,其中部分公司为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及综合竞争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也面临着行业内优秀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随着宏观经济下行趋势的持续,行业竞争
面临着加剧的可能,如果竞争加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从而不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
(4)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公司产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业务合同金额普遍较大,产品执行及结算周期普遍较长。行业内通常采取“预收合同
款+发货款+终验收款+质保金”的收款方式,公司客户代表性的支付模式为“3:3:3:1”,即合同生效后支付30%,产品发货前后
支付30%,客户终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10%。公司收入确认以客户对产品的终验收合格为标准,收
入确认时应收款占比较高,且由于存在客户延迟验收或付款等原因,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存在应收账款质量下降、回收
期延长,甚至不排除出现大额坏账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阶段性资金压力。为了
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在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货款的管理与监控,及时督促客户进行验收并支付验收款,严格执行
信用期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的的催收工作,减少财务风险。
(5)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在终验收前,发生的成本均以存货方式体现,由于产品从组织生产到终验收的周期较长,相应导致了存货
金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存货的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受经济环境、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可能
导致公司项目终验收延迟、暂停甚至出现客户终止项目扽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存在减值的情形。为此,公司加强存
货的管理,在没有收到客户预付账款前不投入项目的专用部件,以降低财务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63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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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姚卜文 境内自然人 35.49% 49,276,944 49,276,944 质押 6,750,000
太原祥山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11,337,619 11,337,619
理部(有限合伙)
宁波境界投资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7.82% 10,863,206 10,863,206
份有限公司
太原俊亭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7.68% 10,660,844 10,660,844
理部(有限合伙)
王志 境内自然人 5.11% 7,100,465 7,100,465
长治市东辉一号
投资管理中心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0% 5,827,815 5,827,815
(有限合伙)
山东航海销售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2% 3,642,384 3,642,384 冻结 3,642,384
限公司
丁全石 境内自然人 2.15% 2,987,382 2,987,382
上海古美盛合创
业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6% 2,444,222 2,444,222
限合伙)
中融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 其他 1.66% 2,301,163 2,301,163
能保险产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2,301,163 人民币普通股 2,301,163
能保险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8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813,400
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813,331 人民币普通股 813,331
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06,192 人民币普通股 806,192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0,250 人民币普通股 700,250
(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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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
539,950 人民币普通股 539,950
券投资基金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496,747 人民币普通股 496,747
红保险产品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蕴 80
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
期(大明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
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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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减少50.4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背书给供应商的票据较多减少了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
2、预付款项增加51.64%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大生产投入购买原材料预付的货款增加
3、在建工程增加330.32%主要是不锈钢园区的年产50座物流仓储成套设备扩建项目建安投资增加
4、长期待摊费用增加311.43%主要是公司办公大楼进行装修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
5、应交税费减少45.75%主要是因为本季度公司亏损,期末余额减少了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6、营业收入减少75.98%、营业成本减少73.20%主要是因为本季度验收完工项目较少且完工项目的合同金额均不大的原因
7、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1042.23%主要是因为公司本季度较多项目还没有终验收并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按工程进度给客户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发生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后缴纳各项附加税
8、销售费用增加53.90%主要是公司加强了项目终验收后的现场跟踪服务工作,售后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降低438.46%主要是本季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较多
10、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682.85%是应收账款账龄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11、营业外支出降低85.66%是上年同期发生从客户抵来车辆抵顶应收账款转抵给供应商发生损失的情况
1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36.95%是因为本期收到应收款金额较大且承兑汇票较少的原因;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减少36.32%是因为本期给供应商付款较多采用背书承兑汇票的原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
87.2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72.37%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到、支付的与投标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730.85%主要是本报告期因为有募投项目支出,金额较大的原
因
1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化主要是本期公司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收到限制性股票投资款4271.40万元,以及控股
子公司上海东兹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股本150万元、控股孙公司东杰智能软件(深圳)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
东投入股本30万元。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21.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30.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875.39%。收入和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除备件和其他业务收入外,公司三个主要产品均出现下降:智能物
流输送系统营业收入507.01万元,同上年同期的3762.58万元相比下降86.52%;智能物流仓储系统营业收入758.52万元,同上
年同期的850.77万元相比下降10.84%,智能立体停车系统无项目完工未确认营业收入,而上年同期确认收入1241.50万元。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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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采购引起,属于正常变化,对公司
经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前五大客户变化属于正常,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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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
截止报告期
公司控股股 票前已发行
末,承诺人遵
东、实际控制 股份限售承 的股份,也不 2015 年 06 月
3年 守承诺,未出
人之一姚卜 诺 由公司回购 16 日
现违反承诺
文 本人直接或
的情况。
者间接持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
份。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均
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祥 上市之日起 截止报告期
山投资、境界 十二个月内, 末,承诺人遵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6 月
投资、俊亭投 不转让或者 1年 守承诺,未出
诺 16 日
资、王志、东 委托他人管 现违反承诺
辉投资 理本单位/本 的情况。
人直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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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单位/
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
份。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均
归公司所有。
在担任公司
的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
截止报告期
票上市之日
末,承诺人遵
公司董事姚 股份减持承 起六个月内 2015 年 06 月
3年 守承诺,未出
卜文、王志 诺 申报离职的, 16 日
现违反承诺
自申报离职
的情况。
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
在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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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
所持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
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份在
该期间内发
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价
格将相应进
行调整);公
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
以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
为准)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承诺
履行期间,不
因其职务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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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
行该承诺。违
反上述承诺
减持公司股
份所取得的
收益均归公
司所有。
在满足本人/
本单位其他
承诺的前提
下,在承诺的
持股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比例最
高可至其所
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
市时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
公司股东祥 截止报告期
股份在该期
山投资、境界 末,承诺人遵
股份减持承 间内发生分 2015 年 06 月
投资、俊亭投 1年 守承诺,未出
诺 红、派息、送 16 日
资、王志、东 现违反承诺
股、资本公积
辉投资 的情况。
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减持
价格和股份
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在实施减持
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
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得减
持。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所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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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收益均
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若本人依
法继承公司
股份,并成为
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人将
承继姚卜文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所
出具的承诺,
直至承诺期
满,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
截止报告期
司公开发行
公司实际控 末,承诺人遵
股份减持承 股票前已发 2015 年 06 月
制人之一姚 3年 守承诺,未出
诺 行的股份,也 16 日
长杰 现违反承诺
不由公司回
的情况。
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担任
公司的董事
长期间,若本
人依法继承
公司股份,并
成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即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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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
在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
所持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
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份在
该期间内发
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价
格将相应进
行调整);公
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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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
以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
为准)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承诺
履行期间,不
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
行该承诺。若
本人依法继
承公司股份,
并成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
本人将承继
姚卜文作为
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所出具
的承诺,即在
上述承诺的
持股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的
股份不超过
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
市时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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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
股份在该期
间内发生分
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减持
价格和股份
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在实施减持
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
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得减
持。违反上述
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均
归公司所有。
公司就发行
上市后稳定
股价相关事
宜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
具体条件公
司上市后 3 年
内股票收盘 截止报告期
公司及董事、 价连续 20 个 末,承诺人遵
IPO 稳定股价 2015 年 06 月
高级管理人 交易日低于 1年 守承诺,未出
承诺 16 日
员 最近一期经 现违反承诺
审计的每股 的情况。
净资产,且同
时满足监管
机构对于回
购、增持公司
股份等行为
的规定,则触
发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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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及公
司控股股东
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义
务。2、稳定
公司股价的
具体措施(1)
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
控股股东应
通过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
式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向
公司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增持
通知书"),增
持通知书应
包括增持股
份数量、增持
价格确定方
式、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
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
东应于触发
稳定股价义
务之日起 3 个
月内以不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
金增持股份,
但在上述期
间如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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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可
中止实施增
持计划。(2)
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
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
员应于触发
稳定股价义
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如期间存
在 N 个交易
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
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N 个
交易日内),
向公司送达
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
应包括增持
股份数量、增
持价格确定
方式、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
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应于触发稳
定股价义务
之日起 3 个月
内增持公司
股份,其累计
增持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
上一年度薪
酬总额及公
司对其现金
18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利分配总
额之和的
30%。如上述
期间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可中止实
施增持计划。
对于未来新
选举的董事
及新聘的高
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
出的相应承
诺要求。(3)
控股股东上
市后三年内
单次或多次
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
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上市后三年
内单次或多
次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人
民币 200 万
元。(4)公司
董事会应于
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
19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起 10 个交易
日内公告回
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回购
预案包括但
不限于回购
股份数量、回
购价格区间、
回购资金来
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
司经营的影
响等内容。公
司应于触发
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单
次不少于人
民币 300 万元
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且一
年内公司单
次或多次用
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
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一次或
多次实施回
购后,剩余回
购资金不足
300 万元的,
下次回购可
以 1,000 万元
与已使用回
购资金的差
额进行回购。
在上述期间
如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公
司可中止回
2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
后,应在 2 个
交易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
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
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5)在触发
稳定股价条
件时,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公司
回购股份依
次履行。(6)
公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
控股股东在
履行上述增
持或回购义
务时,应按照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
他适用的监
管规定履行
其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控股
股东在履行
上述增持或
回购义务时,
如根据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及
2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
规定,需要顺
延或调整履
行增持或回
购义务的时
点的,依法顺
延或调整。
(8)任何对
稳定股价具
体措施的修
订均应经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3、未
能履行增持
或回购义务
的约束措施
(1)如控股
股东已向公
司送达增持
通知书但未
能实际履行
增持义务的,
则公司有权
将相等金额
的应付控股
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
直至控股股
东履行其增
持义务。(2)
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未能履行
其增持义务
的,则公司有
权将相等金
额的应付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
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
22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增持义务。
(3)如公司
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
司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
施:①本公司
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
失。(4)如控
股股东、公司
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影
响公司上市
地位的,则公
司有权将应
付控股股东、
公司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现金
分红用于股
份回购计划。
公司及公司 公司就发行 截止报告期
IPO 稳定股价 2015 年 06 月
控股股东、实 上市后稳定 1年 末,承诺人遵
承诺 16 日
际控制人、董 股价相关事 守承诺,未出
2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事、监事、高 宜承诺如下: 现违反承诺
级管理人员 1、启动股价 的情况。
稳定措施的
具体条件公
司上市后 3 年
内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且同
时满足监管
机构对于回
购、增持公司
股份等行为
的规定,则触
发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
司控股股东
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义
务。2、稳定
公司股价的
具体措施(1)
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
控股股东应
通过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
式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向
公司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增持
通知书"),增
持通知书应
包括增持股
份数量、增持
价格确定方
式、增持期
2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限、增持目标
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
东应于触发
稳定股价义
务之日起 3 个
月内以不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
金增持股份,
但在上述期
间如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
控股股东可
中止实施增
持计划。(2)
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
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
员应于触发
稳定股价义
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如期间存
在 N 个交易
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
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N 个
交易日内),
向公司送达
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
应包括增持
2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数量、增
持价格确定
方式、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
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应于触发稳
定股价义务
之日起 3 个月
内增持公司
股份,其累计
增持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
上一年度薪
酬总额及公
司对其现金
股利分配总
额之和的
30%。如上述
期间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可中止实
施增持计划。
对于未来新
选举的董事
及新聘的高
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
出的相应承
诺要求。(3)
控股股东上
市后三年内
单次或多次
2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
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上市后三年
内单次或多
次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人
民币 200 万
元。(4)公司
董事会应于
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
日内公告回
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回购
预案包括但
不限于回购
股份数量、回
购价格区间、
回购资金来
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
司经营的影
响等内容。公
司应于触发
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单
次不少于人
民币 300 万元
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且一
年内公司单
次或多次用
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
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27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一次或
多次实施回
购后,剩余回
购资金不足
300 万元的,
下次回购可
以 1,000 万元
与已使用回
购资金的差
额进行回购。
在上述期间
如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公
司可中止回
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
后,应在 2 个
交易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
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
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5)在触发
稳定股价条
件时,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公司
回购股份依
次履行。(6)
公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
控股股东在
履行上述增
持或回购义
28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务时,应按照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
他适用的监
管规定履行
其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控股
股东在履行
上述增持或
回购义务时,
如根据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
规定,需要顺
延或调整履
行增持或回
购义务的时
点的,依法顺
延或调整。
(8)任何对
稳定股价具
体措施的修
订均应经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3、未
能履行增持
或回购义务
的约束措施
(1)如控股
股东已向公
司送达增持
通知书但未
能实际履行
增持义务的,
则公司有权
将相等金额
的应付控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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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
直至控股股
东履行其增
持义务。(2)
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未能履行
其增持义务
的,则公司有
权将相等金
额的应付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
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
其增持义务。
(3)如公司
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
司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
施:①本公司
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
3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偿投资者损
失。(4)如控
股股东、公司
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影
响公司上市
地位的,则公
司有权将应
付控股股东、
公司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现金
分红用于股
份回购计划。
(三)信息披
露的承诺以
及未能履行
承诺的约束
措施 1、公司
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的信息披露
事宜承诺如
下:(1)公司
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及
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
完整性以及
3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时性承担
单独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公司承
诺若在公司
投资者缴纳
股票申购款
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交易
前,因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对于
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
股,公司将按
照投资者所
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该期
间内银行同
期 1 年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
款的投资者
进行退款。公
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承诺
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
交易后,因公
司本次发行
及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32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
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将依
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并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实施。
上述回购实
施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承诺,若因公
司本次发行
及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
关认定后,公
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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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将本着主动
沟通、尽快赔
偿、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
择与投资者
沟通赔偿,积
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
损失。(3)为
进一步细化
上述承诺函,
对回购和赔
偿的实施制
定方案如下:
①回购新股、
收购股份、赔
偿损失义务
的触发条件
经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
公司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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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负有其所承
诺的购回股
份或赔偿损
失的义务。②
公告程序。公
司应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被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
定的当日就
该等事项进
行公告,并在
前述公告后
每 5 个交易日
定期公告相
应的购回股
份或赔偿损
失方案的制
定和进展情
况。③约束措
施。若上述购
回股份或赔
偿损失的承
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公司
将及时进行
公告,并且公
司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
关于回购股
份或赔偿损
失等承诺的
履行情况以
3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
若违反承诺,
相关责任主
体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1、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及承
诺。本次发行
后,公司净资
产将大幅增
加,由于本次
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存在
周期,项目收
益需要在完
工后逐步体
现,发行当年
的净利润增
幅将低于净
资产的增幅,
可能导致公 截止报告期
司净资产收 末,承诺人遵
2015 年 06 月
公司 其他承诺 益率及每股 守承诺,未出
16 日
收益与上年 现违反承诺
同期相比出 的情况。
现一定程度
的下降。鉴于
上述情况,公
司拟通过加
强募集资金
有效使用、加
快募投项目
实施、完善利
润分配政策
等方式,提高
公司盈利能
力,增厚未来
收益,以填补
被摊薄即期
回报并承诺
如下:(1)保
3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障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安
全、规范使用
以确保资金
的安全使用,
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公
司上市后建
立专户存储
制度,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
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
项账户中;在
后续募集资
金使用过程
中公司将专
款专用,并严
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
进行管理,强
化公司、存储
银行、保荐机
构的三方监
管,合理防范
资金使用风
险;公司还将
及时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
状况,充分保
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与决
策权。(2)加
快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尽
早实现项目
预期收益从
而保障投资
者的权益,公
司已经根据
业务开展的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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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要对
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先期
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进
一步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争取
募投项目早
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提高公司的
整体盈利水
平,同时增强
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提升
公司股票的
短期及长期
价值。(3)完
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详
细规定了利
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形
式、现金分红
的比例、利润
分配的期间
间隔、利润分
配方案的制
定和决策机
制、利润分配
方案的实施、
利润分配政
策程序;公司
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且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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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的
10%,同时公
司制定了上
市后三年的
分红回报规
划。(4)其他
方式:公司承
诺未来将根
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
构出台的具
体细则及要
求,并参照上
市公司较为
通行的惯例,
继续补充、修
订、完善公司
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
制度并予以
实施。2、未
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将
积极采取上
述措施填补
被摊薄即期
回报,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同
时公司承诺
若上述措施
未能得到有
效履行,公司
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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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
原则:公司实
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
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
形式、现金分
红比例、利润
分配的期间
间隔:公司采
取积极的现
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当
截止报告期
年经审计的
末,承诺人遵
净利润为正 2015 年 06 月
公司 分红承诺 守承诺,未出
数的情况下 16 日
现违反承诺
且无重大投
的情况。
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应
当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
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
每连续三年
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
连续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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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
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以
下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
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
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
到 40%;(3)
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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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4)公
司发展阶段
不宜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原则上,公司
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
红。若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
迅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
股利分配的
同时,制订股
票股利分配
预案;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
应当考虑公
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重
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
(资金)支出
指以下情形
之一:(1)公
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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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
设备等累计
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2,000 万元;
(2)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
等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10%。
3、当年未分
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
分配利润将
用于生产经
营或者留待
以后年度进
行分配。4、
利润分配政
策研究论证
程序:公司制
定利润分配
政策或者因
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或者
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
变化而需要
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
当以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
注重对投资
者利益的保
4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护并给予投
资者稳定回
报,由董事会
充分论证,并
听取独立董
事、监事、公
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
见;对于修改
利润分配政
策的,还应详
细论证其原
因及合理性。
5、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机
制:董事会应
就制定或修
改利润分配
政策做出预
案,该预案应
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
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表
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政策
的制订或修
改发表独立
意见;对于修
改利润分配
政策的,董事
会还应在相
关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监事
会应当对董
事会制订和
修改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
行审议,并且
经半数以上
4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表决通
过,若公司有
外部监事(不
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监
事),则应经
外部监事表
决通过,并发
表意见。股东
大会审议制
定或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
时,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并
且相关股东
大会会议应
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
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与
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定或
修改提供便
利。6、利润
分配履行的
决策程序:
(1)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
后,由公司董
事会提出利
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
在利润分配
方案论证过
程中,需与独
立董事充分
讨论,在考虑
对全体股东
4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
基础上,形成
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独立
董事和监事
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进
行审核。公司
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未对
利润分配预
案提出异议
的,利润分配
预案将提交
公司董事会
审议,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
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相关提案应
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2)董事会
审议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
4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
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
问题。(3)公
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
项。(4)公司
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随
意变更。如现
行政策与公
司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确
实发生冲突
47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可以调整
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
相关议案需
分别经监事
会和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
准,提交股东
大会的相关
提案中应详
细说明修改
利润分配政
策的原因。
(5)如公司
董事会决定
不实施利润
分配,或利润
分配方案中
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应
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不实
施利润分配
或利润分配
方案中不含
现金分配方
式的理由以
及留存资金
的具体内容,
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6)公司应
当在年度报
48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
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
项进行专项
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
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是否
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履职
尽责并发挥
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
是否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对
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
应对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
等进行详细
说明。7、利
润分配规划
与计划:公司
发行上市后,
将着眼于长
远和可持续
发展,以股东
利益最大化
49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为公司价值
目标,持续采
取积极的现
金及股票股
利分配政策,
注重对投资
者回报,切实
履行上市公
司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
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公司
确定上市后
三年的分红
回报计划:公
司在足额预
留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
金以后,每年
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除上述
年度股利分
配外,公司可
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公司的控股 关于同业竞 公司的控股 截止报告期
2015 年 06 月
股东、实际控 争、关联交 股东、实际控 末,承诺人遵
16 日
制人之一姚 易、资金占用 制人之一姚 守承诺,未出
5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卜文及共同 方面的承诺 卜文及共同 现违反承诺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的情况。
姚长杰,公司 姚长杰出具
持有 5%以上 了《关于避免
股份的股东、 同业竞争的
董事、监事及 承诺函》,具
高级管理人 体内容如下:
员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
本人没有、将
来也不会以
任何方式在
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
参与任何导
致或可能导
致与公司竞
争的业务或
活动,亦不生
产任何与公
司产品相同
或相似的产
品。若公司认
为本人从事
了对公司的
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
人将及时转
让或者终止
该等业务。若
公司提出受
让请求,本人
将无条件按
公允价格和
法定程序将
该等业务优
先转让给公
司。如果本人
将来可能获
得任何与公
司产生直接
或者间接竞
争的业务机
会,本人将立
5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即通知公司
并尽力促成
该等业务机
会按照公司
能够接受的
合理条款和
条件首先提
供给公司。本
人将保证合
法、合理地运
用股东权利,
不采取任何
限制或影响
公司正常经
营的行为。如
因本人违反
本承诺而导
致公司遭受
损失、损害和
开支,将由本
人予以全额
赔偿。公司持
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函》,具体内
容如下:截至
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本公
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没有、
将来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
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
接参与任何
导致或可能
导致与公司
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亦不
52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生产任何与
公司产品相
同或相似的
产品。若公司
认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
本人从事了
对公司的业
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公
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将及
时转让或者
终止该等业
务。若公司提
出受让请求,
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
将无条件按
公允价格和
法定程序将
该等业务优
先转让给公
司。如果本公
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将来
可能获得任
何与公司产
生直接或者
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
公司/本合伙
企业/本人将
立即通知公
司并尽力促
成该等业务
机会按照公
司能够接受
的合理条款
和条件首先
提供给公司。
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
将保证合法、
5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合理地运用
股东权利,不
采取任何限
制或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的行为。如因
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
违反本承诺
而导致公司
遭受损失、损
害和开支,将
由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本
人予以全额
赔偿。
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姚
卜文及共同
实际控制人
姚长杰就规
范关联交易
出具承诺函:
股东大会审
公司的控股
议与本人控
股东、实际控
制或参股的
制人之一姚
其他企业有
卜文及共同 截止报告期
关于同业竞 关的关联交
实际控制人 末,承诺人遵
争、关联交 易事项时,本 2015 年 06 月
姚长杰,公司 守承诺,未出
易、资金占用 人所代表的 16 日
持有 5%以上 现违反承诺
方面的承诺 股份数将不
股份的股东、 的情况。
参与投票表
董事、监事及
决,所代表的
高级管理人
有表决权的
员
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
总数。董事会
会议审议与
本人控制或
参股的其他
企业有关的
关联交易事
项时,本人将
5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对该项决议
回避表决,也
不委托其他
董事代理行
使表决权。本
人承诺不利
用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
控股股东地
位与身份,损
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
人将尽可能
避免由本人
控制或参股
的企业与发
行人发生关
联交易,以确
保发行人及
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得到
有效的保护。
如因客观情
况导致必要
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的,
本承诺人及
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
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
按照公平、合
理、通常的商
业准则进行。
如违反上述
承诺,通过发
行人及时公
告违反承诺
的事实及原
5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因,并向投资
者公开道歉;
给其他投资
者或者公司
造成损失的,
应依法进行
赔偿;在依法
履行承诺前,
发行人暂停
向本人进行
分红。公司持
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就规范关联
交易出具承
诺函: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
本人将尽可
能避免由本
公司/本合伙
企业/本人控
制或参股的
企业与发行
人发生关联
交易,以确保
发行人非关
联股东的利
益得到有效
的保护。如因
客观情况导
致必要的关
联交易无法
避免的,本承
诺人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按照
5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平、合理、
通常的商业
准则进行。如
违反上述承
诺,通过发行
人及时公告
违反承诺的
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给
其他投资者
或者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
依法进行赔
偿;在依法履
行承诺前,发
行人暂停向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股东进行分
红。
如将来因任
何原因出现
公司及其子
公司补缴社
会保险金、住
房公积金及
其滞纳金或
被相关部门
处罚之情况,
公司控股股
本人将无条 截止报告期
东、实际控制
件支付所有 末,承诺人遵
人之一姚卜 2015 年 06 月
其他承诺 社会保险金、 守承诺,未出
文及共同实 16 日
住房公积金 现违反承诺
际控制人姚
及其滞纳金、 的情况。
长杰
罚款款项,由
此可能产生
的劳动仲裁
和诉讼事项
而造成的相
关经济损失
全部由本人
承担。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
57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诺,则公司有
权依据本约
束措施扣留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从公司获取
的工资、奖
金、补贴、股
票分红等收
入,用以承担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承
诺承担的社
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责
任和义务,并
用以补偿公
司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403.68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2.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344.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0 台/套工业
8,235.6
自动化智能物流装 否 12,525 12,525 12.79 65.75% 否 否
7
备扩建项目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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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50 座物流仓储 1,803.4
否 12,987 12,987 969.3 13.89% 否 否
成套设备扩建项目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500 6,500 305.49 4.70% 否 否
10,34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2,012 32,012 982.09 -- -- -- --
57
超募资金投向
无
10,344.
合计 -- 32,012 32,012 982.09 -- -- 0 0 -- --
5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使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50 座物流
仓储成套设备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更 “年产 100 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将“年产 50 座物流仓储成套设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太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 84 号变更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
限公司变更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太原
市新兰路 51 号变更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将“年产 100 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 84 号变更为上海市,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
装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
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况
1,376.21 万元,此事项已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59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均存放于募投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支出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李祥山等14名股权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000股,每股面值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10号)。本次增资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380,881.00元。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已办理完与该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
公司发展阶段不宜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000万元;(2)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
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5、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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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
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
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
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6、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5)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
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
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分红政策。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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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7,018,878.82 194,910,216.4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739,000.00 23,694,600.00
应收账款 240,550,258.83 266,840,260.67
预付款项 15,012,831.93 9,900,140.9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3,378,029.20 12,361,273.9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16,304,574.77 185,592,199.7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0,249.85 106,999.86
其他流动资产 8,248,292.07 7,026,523.63
流动资产合计 722,332,115.47 700,432,215.3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62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69,188,361.11 171,659,046.64
在建工程 18,307,334.06 4,254,330.86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7,612,613.15 57,988,885.2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11,562.60 75,727.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8,442.05 6,809,521.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02,813.92 4,726,813.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7,031,126.89 245,514,325.15
资产总计 979,363,242.36 945,946,540.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8,604,177.58 39,527,500.00
应付账款 81,928,823.84 89,179,789.02
预收款项 124,767,117.39 108,501,715.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934,056.56 7,333,996.65
应交税费 2,165,354.35 3,991,797.79
6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05,088.14 1,613,229.0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6,604,617.86 250,148,028.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8,670,906.94 8,735,721.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8,670,906.94 8,735,721.01
负债合计 265,275,524.80 258,883,749.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1,380,881.00 138,860,88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21,369,919.00 281,175,919.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204,201.75
6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23,805,364.99 23,805,364.9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25,911,099.22 243,220,626.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2,671,465.96 687,062,791.17
少数股东权益 1,416,251.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4,087,717.56 687,062,791.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79,363,242.36 945,946,540.45
法定代表人:贾俊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同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9,182,407.25 187,587,583.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689,000.00 22,694,600.00
应收账款 240,532,968.83 266,822,970.67
预付款项 9,564,172.37 5,852,228.7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811,824.70 11,797,795.04
存货 182,491,431.74 168,261,893.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694,562.89 3,514,732.86
流动资产合计 668,966,367.78 666,531,803.7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6,916,155.02 84,816,155.02
投资性房地产
6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08,443,443.76 110,008,864.32
在建工程 18,307,344.45 4,254,330.86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0,921,430.02 41,195,556.7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11,562.60 75,727.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8,328.30 6,809,407.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86,000.00 4,61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6,394,264.15 251,770,041.70
资产总计 935,360,631.93 918,301,845.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8,604,177.58 34,840,000.00
应付账款 97,996,955.94 129,521,159.75
预收款项 124,126,091.73 107,860,690.12
应付职工薪酬 2,554,757.21 2,395,694.00
应交税费 1,784,979.26 287,965.1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56,335.82 329,445.5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5,323,297.54 275,234,954.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6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65,323,297.54 275,234,954.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1,380,881.00 138,860,88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21,369,919.00 281,175,919.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204,201.75
盈余公积 23,642,005.30 23,642,005.30
未分配利润 183,440,327.34 199,388,085.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0,037,334.39 643,066,890.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5,360,631.93 918,301,845.46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4,219,707.74 59,199,614.78
其中:营业收入 14,219,707.74 59,199,614.7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3,699,630.95 58,176,717.76
67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11,528,361.70 43,014,466.8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90,327.18 121,720.31
销售费用 8,116,631.18 5,274,064.57
管理费用 12,381,032.05 9,589,533.93
财务费用 -458,105.50 135,347.97
资产减值损失 741,384.34 41,584.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479,923.21 1,022,897.02
加:营业外收入 1,824,816.08 1,512,807.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760.26
减:营业外支出 45,901.99 320,142.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94.76 142.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701,009.12 2,215,561.85
减:所得税费用 -7,733.76 -16,814.8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693,275.36 2,232,37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309,526.96 2,232,376.72
少数股东损益 -383,748.4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68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693,275.36 2,232,37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7,309,526.96 2,232,376.7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83,748.4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47 0.021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47 0.021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贾俊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同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琴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4,211,818.04 59,185,839.14
减:营业成本 12,343,798.46 46,980,513.2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16,880.45 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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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8,104,706.95 5,349,144.80
管理费用 8,198,901.42 6,785,760.63
财务费用 -460,525.19 134,588.53
资产减值损失 708,855.67 -18,165.9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000,799.72 -46,041.57
加:营业外收入 207,260.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5,879.08 320,142.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6,046,678.80 -158,923.76
列)
减:所得税费用 -98,920.5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947,758.24 -158,923.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7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947,758.24 -158,923.7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121,959.84 44,631,374.2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17,512.01 1,139,946.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83,462.62 4,577,470.1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422,934.47 50,348,791.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567,795.54 68,420,337.9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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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2,365,402.28 9,579,667.8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198,376.06 5,170,293.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208,322.81 18,849,105.5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339,896.69 102,019,404.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16,962.22 -51,670,613.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123.00 18,399.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23.00 18,399.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311,745.65 1,120,749.1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71.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11,816.65 1,120,749.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9,693.65 -1,102,350.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4,514,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1,800,000.00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2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2,278.5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636,278.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50,05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0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86,228.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359,572.71 -52,772,963.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0,321,441.29 60,600,930.6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681,014.00 7,827,966.82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112,728.84 44,615,256.7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56,843.23 4,570,826.9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569,572.07 49,186,083.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439,297.77 38,475,158.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685,431.61 3,769,771.10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20,486.03 2,422,712.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617,067.11 17,993,056.0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962,282.52 62,660,698.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92,710.45 -13,474,6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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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123.00 18,399.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23.00 18,399.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137,406.65 1,032,322.7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2,100,000.00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37,406.65 1,032,322.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35,283.65 -1,013,923.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714,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22,278.5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836,278.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50,05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0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86,228.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158,234.48 -14,488,5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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