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安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安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使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福安
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福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31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40.00 万股,共募集资金 1,398,79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费用
87,927,52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9,679,592.44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01,184,887.56 元,超募资金 892,912,887.56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 3-0010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4.28 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
司新版 GMP 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庆余堂新版 GMP 项目”)建设。
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变
更后使用资金 2029.38 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礼邦药物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礼邦药物”)药物研发平台及研发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药品研
发项目”)。
庆余堂新版 GMP 项目拟对庆余堂原有车间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对原青霉
素制剂车间进行改造,建设头孢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一条,对原来综合制剂车间
进行改造,建设青霉素粉针生产线一条、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一条。对原技
术中心及办公楼进行改造等建设内容
礼邦药物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结余资金 2029.38 万元用于建设
晶型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平台以及小分子抗肿瘤靶向药物项目开发等内容。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进展及拟调整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进度 原计划完成 调整后的建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 日期 设完成日期
庆余堂新版
7004.28 5176.09 73.90 2015.12.31 2016.12.31
GMP 改造项目
药品研发项目 2029.38 573.71 28.27 2015.12.31 2017.12.3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庆余堂新版 GMP 二期改造项目的大青霉素粉针车间、
普通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并已通过 GMP 认证,辅助设施、其他公用设施改造以
及其他建设内容大部分已建设完成。但由于受到医药市场和医药研发审批政策的
变化影响,公司谨慎、稳妥的推进本项目的头孢口服制剂生产线的建设,以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药品研发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自 2014 年底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对药品研发、注册申请和审评等政策、法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为使得募集
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使项目建设与使用目的相符并与国家药品审评政策变化具有
匹配性,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拟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以保证项目建设的科
学性。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投资进度调整
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建设完成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建设完成的议案》。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胡志明、许捷查阅了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考察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同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本保
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做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同意福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志明 许 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