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
团宁波天衡制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药业”)为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银行借
款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利息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2年,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本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利息最高额度不超过350万元,期限三年,公司为上
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2年、3年,担保金额合计7,150
万元具体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视天衡药业具体需求确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
财务总监余雪松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2 日
住所:镇海区庄市街道工三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黄道飞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品种,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及其附带产品的回收(在(ZJ)WH 安许证字{2013]-B-2191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
规定的品种和有效期内经营)。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中介、转让;研究生产
所需原材料的收购;化工产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为天
衡药业”)为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
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利息最高
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2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利息最高额度不
超过350万元,期限三年,公司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
别为2年、3年,担保金额合计7,150万元,具体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视天衡药业
具体需求确定。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天衡药业总资产为 45,861.15 万元,净资产为 27,402.2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
润为 4,292.3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0.25%。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7,15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88%(以上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天衡药业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天衡药业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天衡药业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天衡药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衡药业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天衡药业
堂得到银行资金的支持,促进天衡药业的业务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担保
事项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