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以瀚华金控股份
有限公司为主发起方投资设立的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民银行”),
重庆富民银行拟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48,000万元,不超过设立
重庆富民银行总股本的16%。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
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筹备、开业等事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存在不确定
性。
二、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相关方基本情况
重庆富民银行主发起人为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11号2幢6-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4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
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
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总股本 30 亿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发起人认购股份
的数额以实际交付的货币资金认购的股份数额为准。
拟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11 号(暂定)。
2、发起人持股情况: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90,000 90,000 30%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000 48,000 16%
其他发起人 162,000 162,000 54%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
3、机构性质及业务范围:
重庆富民银行将为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实行一级法人的管理体制,开业
初期将不会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初期业务范围限于传统的存、贷、汇等基本业务。
拟设立重庆富民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重庆富民银行经营范围以银监机构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最终批准为准。
四、拟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主要条款
1、发起人有义务及时提供为办理重庆富民银行申请筹建、开业、设立及登记注册所需
要的全部文件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重庆富民银行章程另有要求,发起人在重庆富民银行以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富民银行股份,到期转让股
份及受让方股东资格应取得银监机构的同意;
3、支持重庆富民银行资本管理工作,承担持续注资义务,确保重庆富民银行资本充足
率水平达到监管要求;在重庆富民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
资本充足率的措施,制定资本补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在期限内达到监管要求并通过增加核
心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如股东无法履行该义务,则其不得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本
或合格的新股东进入;
4、支持重庆富民银行内生资本积累,自重庆富民银行设立起五年内,不要求重庆富民
银行进行利润分配;富民银行进入持续发展期后实行审慎的分红政策,控制分红比例和现
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的比例、方式由重庆富民银行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5、依法合规经营,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实力,不转移资产规避承担责任,持续符
合重庆富民银行股东资格要求,接受监管机构延伸监管,配合重庆富民银行的股权管理工
作;在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发起人资格时应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整
改不能完成的应当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本行股份;
6、定期向重庆富民银行董事会、股东会或银监机构及时报送影响股东经营稳定性或本
协议履行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和应对措施,并接受监管部门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延伸监
管方式,如实、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7、遵守重庆富民银行制订的恢复与处置计划(RRP)和股东自担风险的制度安排,承
担该等处置计划和安排下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8、在重庆富民银行经营失败清算完毕,且存款保险赔付后,股东应以出资额 1 倍为限,
按照持股比例承担个人存款人未获清偿部分的剩余风险;
9、重庆富民银行在发起设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筹建和报批行为,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
授权并委托由重庆富民银行筹备工作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办理。
10、如果任一发起人的股东资格未获银监机构审核通过,或根据筹建工作需要对认购
股份数额进行调整,筹备工作组有权取消其发起人资格或对其认购股份数额进行调整,返
还该发起人已支付的相应款项本金。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背景下,民营银行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前景;同时,公司投资设立民营银行有利
于优化配置公司的资源,提高未来的资本回报率。该项投资能有效强化公司与金融机构的
战略合作关系,不断丰富公司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状况将会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造成一定的影
响,该部分预期收益受到重庆富民银行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运营情况影响,存在一些
不确定性因素。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关于发起设立重庆富民银行事项所涉及的筹备、开业等事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2)银行自身管理运营存在的风险。
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
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
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即存贷比率,该比例越大, 风险越大,
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
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在金融业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如银行工作人员无视现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虚假存款,为客户提取大额现金,导致存贷比率失调,从而形成现金支付结
算的高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优秀人力资本流失的风险,人才不足或流
失都将给其正常经营运转带来的负面影响。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前期充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在其决
策和筹备过程中,各项履行程序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侵犯本公司、全体股东以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项目。 尽管公司在正式实施前对此
次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详尽的和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但投资项目在具体的
实施过程中将可能会面临政府政策、投资环境、管理运营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变化,从而给
公司此次风险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在此我们提请公司注意在此次风险
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相关风险控制和防范的规章制度,密切关注风险因素
的变化,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对此次投资项目的影响。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