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94 股票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31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40.00 万股,共募集资金 1,398,79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费用
87,927,52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9,679,592.44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01,184,887.56 元,超募资金 892,912,887.56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 3-0010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4.28 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
司新版 GMP 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庆余堂新版 GMP 项目”)建设。
经公司 2014年1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变
更后使用资金2029.38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礼邦药物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礼邦药物”)药物研发平台及研发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药品研
发项目”)。
庆余堂新版 GMP 项目拟对庆余堂原有车间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对原青霉
素制剂车间进行改造,建设头孢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一条,对原来综合制剂车间
进行改造,建设青霉素粉针生产线一条、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一条。对原技
术中心及办公楼进行改造等建设内容
礼邦药物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结余资金 2029.38 万元用于建设
晶型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平台以及小分子抗肿瘤靶向药物项目开发等内容。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进展及拟调整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进度 原计划完成 调整后的建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 日期 设完成日期
庆余堂新版
7004.28 5176.09 73.90 2015.12.31 2016.12.31
GMP 改造项目
药品研发项目 2029.38 573.71 28.27 2015.12.31 2017.12.3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庆余堂新版 GMP 二期改造项目的大青霉素粉针车间、
普通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并已通过 GMP 认证,辅助设施、其他公用设施改造以
及其他建设内容大部分已建设完成。但由于受到医药市场和医药研发审批政策的
变化影响,公司谨慎、稳妥的推进本项目的头孢口服制剂生产线的建设,以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药品研发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自 2014 年底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对药品研发、注册申请和审评等政策、法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为使得募集
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使项目建设与使用目的相符并与国家药品审评政策变化具有
匹配性,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拟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以保证项目建设的科
学性。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投资进度调整
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建设完成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发表了“同
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没有改变其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做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保荐机构同意福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