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6-026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
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300 万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1、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且认为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内容无修改。
4、2012年10月1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2年11月0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2年11月06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2年11月0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7、2012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东软JLC1,期权代码:036060。
8、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9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0、201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向67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5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00万
份。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向67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5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00万
份。
12、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4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4、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0万份。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6、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7.6万份。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必须满足考核条件。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
行权期规定的“以201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5%,
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100%”的绩效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将注销67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300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总额的30%。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
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
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
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
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