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6-018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永平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25,326,372.80 元 , 比 上 年 增 长 28.08% ; 利 润 总 额
326,282,553.89 元 , 比 上 年 增 长 20.30% ; 归 属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5,992,146.87元,比上年上升12.5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详细财务数据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
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
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619,260,724.52元,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350,242.02元,根据有关规
定按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535,024.20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00,258,742.3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
金余额873,321,119.42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264,85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0,652,971.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
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超募资金使用的相
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均按照披露的投向和用途计划实施。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015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
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
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
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8、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
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