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公司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
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