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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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公司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

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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