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马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耿生斌先生、陈燕芳女士、黄博先生、
曾剑飞先生、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泽龙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为子公司迪森设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相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之内,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迪森设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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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三、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及决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资本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标的公司迪森家锅100%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
保。
四、关于子公司瑞迪租赁为迪森设备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暨迪森设备对
外提供担保事项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瑞迪租赁为迪森设备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暨迪森设备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瑞迪租赁为迪森设备
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迪森设备的市场服务能力,拓宽业务发展
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迪森设备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瑞迪租赁为迪森设备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及迪森
设备为此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黎文靖、黄德汉、高新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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