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
相关资料基础上,就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鉴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控
股股东互相提供担保额度 5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2 亿元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63
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由于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无力偿还
到期债务,为了避免银行贷款逾期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银行信用等
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代为归还为其提供担保的
1.63 亿元银行担保贷款,列入公司债权核算。
公司上述行为均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额度进行,决策程序合理、
合法、公允。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茅仲文 杨珏 穆林娟
2016 年 4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