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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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6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事项,现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

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上述交易没有侵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5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1

2015 年度关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15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

2015 年,公司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2、关于 2015 年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5 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19,344.65 万元,销售货物 910.16

万元,在关联方存贷款 45,861.61 万元。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

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6年互保事项的意见

鉴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 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

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我们对双方互保额度的议案表

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

讨论,鉴于本年度出现亏损,董事会提议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2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审计机构及其报酬93万元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规范问答第 6 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基础上,经充

分讨论,就聘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及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是经双方充

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2、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

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公司审计独

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不当收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续聘该公司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在考虑该公司

以前的工作情况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推举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在了解了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后,就本次董事会推举高汝森、邬青

3

峰、蔺建成、肖富强、Paul Douglas、詹旭、茅仲文、杨珏、穆林娟

为董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总经理 2015 年度薪酬考核的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扣罚公司总

经理 2015 年度 3.50 万元人民币(税后),符合相关规定。

八、关于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

管部门的要求,聘请北京正为远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内控体

系进行梳理、增补、修订,重新编制内控制度汇编,完成公司内控自

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内控进行审计,中勤万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我们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估时未发现与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明显内部控制缺陷。

独立董事: 茅仲文 杨珏 穆林娟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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