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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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与管理层沟

通和了解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后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

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

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茅仲文 杨珏 穆林娟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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