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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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本人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5 条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康宝华先生因在交易对方或交

易对方的控股股东任职,故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营业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议

审议。

独立董事: 田炳福 吴粒 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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