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
2016 年度
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金额(万元)
(万元)
(未经审计)
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 200 0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843 0
向关联人销售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792 5.78
产品、商品、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100 0
提供房屋租
沈阳远大瑞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00 14.41
赁、车辆租赁;
接受关联人提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00 240.94
供的商品及劳 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 575 0
务、技术服务。 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32 0
沈阳瑞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 0
沈阳远大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0.6 0
合计 4045.6 261.13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单位: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销售货物 363,537.82 0.0230
采购货物 2,172,105.00 0.2129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00.00 0.0010
接受劳务 5,771,369.83 37.7
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82,391.84 0.0052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701,384.62 0.1078
租赁房产 7,962,480.00 0.8663
购买固定资产 529,914.54 0.0905
采购货物 3,112,241.77 0.3050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 81,969.75 0.0089
销售货物 166,353.50 0.0105
沈阳远大瑞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230,455.10 0.0226
接受劳务 271,918.10 1.78
接受劳务 8,968,662.97 58.61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 184,950.00 0.0201
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 - - -
沈阳瑞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 -
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 184,950.00 0.0200
沈阳远大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270.27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1 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农业”)住所: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9;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化肥制造及技术开发;农业
工程的设计、施工;农业技术的开发、服务及咨询;农作物(不含种苗)种植;
初级农产品销售;园林景观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设备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远大智能农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17,038,531.86 元,净
资产为 81,629,743.24 元,营业收入 5,884,063.41 元,利润总额-18,301,787.88
元,净利润-18,301,787.88 元。
1.2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工程”)住所: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
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
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 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
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
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
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
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 14,338,821,000 元,净资产为
3,043,059,000.00 元 , 营 业 收 入 8,594,364,000.00 元 , 利 润 总 额
-167,288,000.00 元,净利润-167,731,000.00 元
1.3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园”)住所: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
伍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
风电、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
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研究、开发、生
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远大科技园,未
经审计总资产为 153,932,840.75 元,净资产为 92,694,017.92 元,营业收入
1,527,578.01 元,利润总额-32,634,597.59,净利润-32,634,597.59 元。
1.4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立体车库”)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住所为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2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6,808,288.19 元,净资产为 12,483,586.93 元,营业收入 8,989,104.46 元,利
润总额-2,322,442.04 元,净利润-2,280,820.58 元。
1.5 沈阳远大瑞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工程”)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该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整体式建筑、整体式卫生间(含卫浴设备)、整体式厨房(含厨房设备、
橱柜)、建筑配套家具、拼装式建筑构件(钢构件、钢混构件、混凝土构件、建
筑板材组合构件)、复合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建筑
配套电器及附件的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家用电器销售,经
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十六号街 6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5,654.65 万元,
净资产为-3,827.27 万元,营业收入 730.85 万元,净利润-1,246.39 万元。
1.6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建筑”)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沈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6-1 号,该公司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
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 层及以下、单
跨跨度 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 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
面积 6 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总 资 产 为 19,350,019.14 元 , 净 资 产 为 15,707,241.2 元 , 营 业 收 入
15,342,940.35 元,利润总额 403,037.92 元,净利润 310,347.14 元。
1.7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成立于2015
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人民币,住所: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1号,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
农机机械设备的代理销售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
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7,467,992.57元,净资产为28,366,749.63
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633,250.37元,净利润-1,633,250.37元。
1.8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地产”)成立于2010年1
月29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07,656,416.52元,净资产38,531,684.04元,营业收
入87,323,506元,净利润1,336,730.02元。
1.9 沈阳瑞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玻璃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注册地址: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12 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玻璃制品的开发、
生产及销售;提供有关平板玻璃深加工的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及设备技术的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237,133.14 元,净资产
6,801,949.79 元,营业收入 2,994,264.79 元,利润总额-1,906,917.93 元,净
利润-1,906,917.93 元。
1.10 沈阳远大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远洋”)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注册地址: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
用运输(集装箱)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
务,货物装卸、包装;仓储;汽车租赁;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8,569,004.72 元,净资产 7,659,768.78 元,营
业收入 1,926,010.83 元,利润总额 252,365.97 元,净利润 198,019.80 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智能农业、远大铝业工程、远大科技园、远大立体车库、瑞福工程、远
大普华建筑、农机公司、远大房地产、瑞晶玻璃科技、远大远洋的实际控制人同
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5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房屋租赁、车辆租赁;公司购买商品、技术
服务、委托我公司加工相关事宜等。以上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
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
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拟与远大智能农业签署 2016 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智能农业销售的产
品、商品,委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
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公司拟与远大铝业工程签署 2016 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 843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铝业工程销售的产
品、商品,委托加工;公司向对方采购钢结构部件,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
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公司拟与远大科技园签署 2016 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 792 万元。协议
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公司提供对方房屋租
赁,对方为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
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4、公司拟与远大立体车库签署 2016 年《部件供应协议》、《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
托加工,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5、公司拟与瑞福工程签署 2016 年《产品销售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
超过 300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公司采购对
方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6、公司拟与普华建筑签署 2016 年《委托加工协议》,《基建工程》协议约定
最高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接受对方劳
务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
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7、公司拟与农机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最
高金额不超过 575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销售的产品、商品、委托加工,房
屋租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8、公司拟与远大房地产签署房《房屋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
832 万元。公司购买对方销售的商品房,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
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9、公司拟与瑞晶玻璃科技签署《产品采购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
3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对方采购玻璃,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
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10、公司拟与远大远洋签署《车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金额不超过 0.6
万元。公司将出租车辆给对方,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
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
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
损害非关联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实现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
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房屋租赁、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及劳务、技术服务、委托加工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进行了回避。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