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15 年的工作中,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
权力,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包含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7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召开董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情况
会次数
14 14 14 0 0 8
2015 年度,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独立意见类型
2015 年 1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
会议 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2015 年 1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1、关于公司关联交 同意
会议 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1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2、关于 2015 年度日 同意
次会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
次会议 职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独立意见
5、关于更换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变更会计
政策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1、关于公司增资中国
次会议 苏耐格能源(私人)
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6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1、关于公司 2015 年
次会议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同意
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
器人系列技术、关于
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
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同意
注:表中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0 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合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规则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吴粒 电子邮箱:lwu@mail.neu.edu.cn
独立董事(签字)吴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