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欣龙控股)曾就与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
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本公司诉海南长宇案)
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诉讼(详
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二)》)。
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已发布多次公告(详细情况见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7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海南长宇诉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纠纷一
案(以下简称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的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3 年 11 月 2 日、12 月 6 日、2014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
月 17 日、10 月 23 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进
展情况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一)基于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的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上基本相
同,且公司已在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中提起反诉,公司相关权利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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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进行主张,公司于2016年4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
公司诉海南长宇案的上诉。
公司在海南长宇诉本公司案中的反诉请求为:
1、依法判令解除反诉人欣龙控股与被反诉人海南长宇、中铁中
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海南
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海南长宇向反诉人欣龙控股支付因其根本
性违约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开发的违约金1亿元;
3、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海南长宇向反诉人欣龙控股支付因其逾期
支付6000万元借款的违约金6414万元;
4、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海南长宇向反诉人欣龙控股支付因其违反
保密义务的违约金3000万元;
5、依法判令被反诉人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反诉人成
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1、2项反诉请求之违约金承担连
带责任;
6、由三被反诉人承担本案本诉、反诉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
琼民一终字第29-1号),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欣龙控股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由上诉人负担。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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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目前公司诉海南长宇案的上诉已撤回,该上诉案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已没有影响。
海南长宇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反诉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一终字第29-1号民事裁定书
2、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诉状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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