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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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修订。

(二)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减大数据营销

系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数量的议案》、《关于调减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我们认为:调减大数据营销系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数量、调减本次非

公开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修订。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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