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勇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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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2015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99,541,882.0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实现净利
润 的 10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54,188.20 元 后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61,237,198.64 元,减去 2015 年度分配利润 14,679,6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6,145,292.44 元。
公 司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555,480,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664,41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
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促使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
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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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关联监事顾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不超过 3 亿元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
地税保备〔2015〕第 34 号),可依法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半”,减免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
报告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计提企业所得税。在 2014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
中,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最终确认公司不属于该减免范围。
根据 2015 年 9 月 10 日深圳市精英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备号码 240722015010030),2014 年公司企业所得
税按照 15%的税率计算金额为 7,811,001.64 元,2014 年当年已预缴所得税额
8,733,954.49 元。2015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科受理
了该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退回公司退税款 922,952.85
元。因此公司根据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实际收取的 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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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调整前期差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上述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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