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不超过 3 亿元额度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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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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