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4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8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18 次,实际参加 18 次,均
为亲自出席。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在公司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深圳市腾
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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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2、在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2015 年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
于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修订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事项、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秀琴作为征集人在 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在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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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子公
司为腾邦豪特(深圳)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 2015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作为关联
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授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另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关于终止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对应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12、在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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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 年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与
各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
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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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东明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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