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2016 年 3 月 18 日,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
视通”)因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2016 年 3 月 25 日起,
真视通的股票因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连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2 月 18 日)的收盘价格为 91.25
元。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3 月 17 日)的收盘价格为 82.00 元,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0.14%。
在 2016 年 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
中小板(399005)从 6,687.46 点下跌到 6,410.73 点,跌幅为 4.14%。根据《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信息技术(证监会)指数(883007)从 3,057.17 点下跌
到 2,818.06 点,跌幅为 7.82%。剔除中小板及行业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