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京真视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本公司出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原则,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
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
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