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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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

售资产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真视通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

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江亮君 梅秀振

项目协办人:

孙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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