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
售资产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真视通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
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江亮君 梅秀振
项目协办人:
孙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