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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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

1、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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