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09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附表
2、 告 3
表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China Overseas Plaza No,8 Xibinhe Road,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07
电话(Tel):+86(10)5379 6207
传真(Fax):+86(10)5379 6220
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09 号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
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燃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海霞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占
非经营性资金占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5 年初占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末占 占用形成原
资金占用方名称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用 关系 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额 用资金余额 因
(不含利息) 息(如有)
非经营性
现大股东及其附 占用
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 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大股东及其附 占用
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2015 年度往来 2015 年度往
其它关联资金往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5 年初往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末往 往来形成原
资金往来方名称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的利 往来性质
来 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额 来资金余额 因
(不含利息) 息(如有)
经营性往
大股东及其附属 来
企业 经营性往
来
合康变频科技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9,276.00 39,276.00 往来款
(武汉)有限公司 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 北京康沃电气有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174.55 506.06 29.00 6,651.62 往来款
司及其附属企业 限公司 往来
滦平慧通光伏发 非经营性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000.00 152.67 8,152.67 资金拆借
电有限公司 往来
北京华川卓越投 非经营性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其他应收款 3,850.00 2,000.00 1,850.00 往来款
关联自然人及其 资有限公司 往来
控制的法人 非经营性
往来
总 计 —— —— —— 45,450.55 12,356.06 152.67 2,029.00 55,930.29 —— ——
法定代表人: 刘锦成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瑞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