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变频: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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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11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China Overseas Plaza No,8 Xibinhe Road,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07

电话(Tel):+86(10)5379 6207

传真(Fax):+86(10)5379 6220

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60011 号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康变频公司”)编制的《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合康变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合康变频公司编制的《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合康变频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合康变频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燃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海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

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何天涛、何显荣和何天毅合计支付 31,034,482 股上市公司股份及 15,000

万元现金收购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润达”)100%的

股权,同意公司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800 万元,并不超过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与华泰润达全体股东签订

了《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何天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24 号)核准,本

公司向何天涛发行 18,620,690 股、向何天毅发行 6,206,896 股、向何显荣发行

6,206,89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38,8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7 日,华泰润达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 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第 0206000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购买资产的新增股

份验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38,144,800.00 元变更为

369,179,282.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华泰润达原股东

用 于 认 缴 新 增 股 份 的 全 部 股 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338,144,800 股 变 更 为

369,179,282 股。

2015 年 12 月 2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第 02060010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

增股份验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9,179,282.00 元变更为

393,643,342.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的投资者用于认缴新增股份的全部股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9,179,282 股变更为 393,643,342 股。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何天涛、何显荣和何天毅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书》“5、业绩承诺、补偿措施和超额业绩奖励”的规定:

转让方 (何天涛、何显荣和何天毅)承诺:华泰润达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公司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00 万元、4,600 万元、5,600 万元。

如华泰润达 2015 年至 2017 年的实际利润大于或等于承诺利润,则该年度

转让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且超出承诺利润的部分可以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的承

诺利润。

如华泰润达 2015 年至 2017 年的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转让方需

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由各方在另行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

与奖励协议》中约定。

如华泰润达 2015、2016、2017 年的实际利润总额超过承诺利润总额的,

就超出承诺利润的部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华泰润达任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具体人员由华泰润达董事会拟定后报

甲方备案)可以获得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安排由各方在另行签署

的《盈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中约定。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收购资产华泰润达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瑞华

审字【2016】02060089 号。经审计,收购资产华泰润达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609,071.7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148,641.24 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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