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变频 编号:2016-044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6 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康变频”)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审议通过《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15 年继续接受关联方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
技”或“新能源”)委托,向其销售变频器及生产所需的相关配件、半成品、原材料,预计交
易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实际与新能源科技签署订单金额为 9.03 万元,占 2015 年度公司订单总额
的 0.0078%。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新能源科技累计签订的订单金额为 7,066.83
万元。
(2)房屋租赁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润达”)租用的行政办公
用房产是副董事长何天涛及其弟弟何天毅控制的北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川卓越”)的房产。房屋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每月租金为 100,000
元。
华泰润达于 2015 年 12 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针对此房屋租赁事项,2015 年的
关联交易为 10 万元。
2、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公司预计在 2016 年与北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事项,预计交易总额为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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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3、上述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9991912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 45 号世纪嘉园 1 号住宅楼 17A 室
法定代表人: 何天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
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共软件服务;出租商
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川卓越资产总额 4,772.77 万元,净资产 847.7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09.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452.0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副董事长何天涛先生持有华川卓越 25.50%股权,其弟弟何天毅持有华川卓越 74.50%股
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华川卓越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川卓越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经
营生产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 关联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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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的原因
2015 年度,公司向新能源科技销售变频器及生产所需要的相关配件、半成品、原材料
的交易金额-13.42 万元,远低于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采用销售核心配件的方
式向新能源科技销售产品,新能源科技 2015 年度变频器销售大幅度下滑,采购需求量减少,
进而影响报告期内向公司的采购业务。
2、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16 年度,本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与北京华
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事项,预计交易总额为 120 万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
公告披露日,华泰润达与华川卓越已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每月租金为 100,000 元。
3、 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能源科技、华川卓越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由
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
合规交易,有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预计关联交易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新能源科技、华川卓越之间的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
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川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发生
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有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具备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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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基础上制订
的,有关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求我们的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新能源科技、华川卓越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由
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比重较小。
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与新能源科技、华川卓越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
自愿的商业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比重不大,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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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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