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6-03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
月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
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15:00 至2016年4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238,65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04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346,1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2,5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2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1、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3、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
以及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6、以同意 326,843,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3%;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497,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6.3441%;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5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5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3501%;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4%;弃
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35%;
8、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5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3501%;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4%;弃
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35%;
9、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3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5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3501%;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4%;弃
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35%;
10、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5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3501%;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4%;弃
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35%;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以同意 326,87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5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3501%;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4%;弃
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35%。
4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
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6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