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及业务
发展需求,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未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提交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
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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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
控制的行为,我们认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续聘有利于维
持公司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
问后,我们认为:201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
则定价,金额较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是依据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伟 段逸超 周 英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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