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
结合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初步建立起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及管理要求
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覆盖了公
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2015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
度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控制风
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
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控制目标。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兼顾股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是在2015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
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互相信用担保、土地等抵押、质
押等形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建华先生及其配偶
柯丹女士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
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
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九、关于2015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1、公司已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全资子公
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3、2015年,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年初股东大会审批额度。相关
决策及审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