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324 号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江西富
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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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1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370 号《关于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0,0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发行价
格 15.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40,000.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56,400.00 元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外 部 费 用 人 民 币
14,520,2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863,339.62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
币 18,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222,863,339.62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5]第 6107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项目立项备案机关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审查备案编号
拟投入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景高新经发字【2013】1 号
高品质他唑巴坦建设项目 11,500.00 11,500.00
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注 1)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景高新经发字【2013】2 号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91.00 4,991.00
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注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2,600.00 2,600.00
合计 24,091.00 24,091.00
注 1:子公司江西祥太制药有限公司针对高品质他唑巴坦建设项目在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局(因景德镇市机构调整,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由原经济发展局变更为科技
发展局)办理了延期手续(景高新科发字[20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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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注 2:子公司江西祥太制药有限公司针对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技发展局办理了延期手续(景高新科发字[2015]4 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等进行具体规定,并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
10,318,884.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置换资金占募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拟投入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金额的比例
1 高品质他唑巴坦建设项目 11,500.00 11,500.00 0.00 0.00 不适用
2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91.00 4,991.00 1,031.89 1,031.89 20.68%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0.00 0.00 不适用
4 偿还银行贷款 2,600.00 2,600.00 0.00 0.00 不适用
合计 24,091.00 24,091.00 1,031.89 1,031.89
(一)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其具体投入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9,708,817.55
2 勘测设计费等其他费用 610,067.00
合计 10,318,884.55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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