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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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赛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1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部控股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产品生产与存货管理制度、采购

与付款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

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及年报信息披

2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

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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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

4

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5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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