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总金额最高为 4.1 亿元人民币,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等形式。公司授信有效期 4 年、提款期 1 年;子公司授信有
效期 2 年、提款期 1 年。保证方式:公司为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保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1)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同意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伯雄: 罗建北:
江锡如: 刘凯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