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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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借款方式对联营企业——神州泰岳顶策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73.4 万元的财务资助,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及利

息共 282.5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关 是否履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公告披露日期 行完毕 担保

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5/06/19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两年 否 否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5/06/19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两年 否 否

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015/06/19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两年 否 否

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15/06/19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两年 否 否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法

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三、关于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只与关联方发生小额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收取的租赁及物业费为 1855.10 万元。

2、报告期内向公司联营企业采购和出售商品和接受劳务分别为:

1)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外包服务,金额为 649.64 万元。

2)向北京光合起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版权金、支付分成款,金额为

844.27 万元。

3)向北京云中融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金额为 521.7 万元。

2

4)向北京碧水源净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售商品,金额为 41.39 万元。

3、报告期内向联营企业神州泰岳顶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为 282.5 万元。

4、向北京云中融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转让,转让价格 1,979.52

万元。

5、与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2,500 万元向北京神州泰岳智能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智能数据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其中神州泰岳持股比例为 85%;启天同信持股比例为 15%。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

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伯雄: 罗建北:

江锡如: 刘凯湘: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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