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邦
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银邦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 银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银邦股份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00,000 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93,6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9,181.8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鸿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后宅支行。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082号《验资报告》。
二、银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银邦股份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经银邦股份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1年3月3日召
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银邦股
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联同国盛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鸿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后宅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526160680642 891,817,968.00 0.00 活期存款
鸿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1401040007165 0.00 0.00 活期存款
无锡后宅支行
合 计 891,817,968.00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94,099.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9,181.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15.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099.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项目可
募集资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金承诺 本年度投
目(含 资总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 入金额
部分变 (1)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额
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20 万吨层
压式金属复合材 否 121,000 125,000 2,8315.67 94,099.67 75.28% 2016 年 1 月 否
料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121,000 125,000 2,8315.67 94,099.67 75.28%
计
超募资金投向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合计 - 121,000 125,000 2,8315.67 94,099.67 75.28%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况和原因(分具
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题或其他情况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 4,917.87 万元,这部分差额为募集资金到
位后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累计获取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所构成。其中
2012 年度为 65.86 万元,2013 年度为 399.19 万元,2014 年度为 1,156.70 万元,2015 年度为
3,296.12 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
会议等多种方式,对银邦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银行
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盛证券认为,银邦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邦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盛证券对银邦股份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孙盛良 李 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