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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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9.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633,444.75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 2010 年羊验字第 20369 号《验资报告》验证。以前年度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46,938,419.72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441,096,672.64 元。2015 年度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 272,730,805.31 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 0.00 元,超募资金支出 272,730,805.3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183,073,849.15 元。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4,109.67

减:超募资金支出(注 1) 27,273.08

减:募投项目支出 0.00

减:手续费支出 0.19

加:专户利息收入 1,470.98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8,307.38

注 1:本公司 2015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27,273.08 万元,其中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

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73.08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专项报告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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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 年

1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 年 11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3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 4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

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 年 7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 年 8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金账

户;2013 年 8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 11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4 年 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4 年 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募投

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截止

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海心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

专项报告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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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5 年 9 月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9 月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黄埔大道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9 月子公司广

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9 月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体育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9 月子公司香港安居宝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600637183 18,001.5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154740006380 305.80

合计 18,307.38

注:(1)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于上述各家银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

专项报告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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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

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

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营销与

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有助于减缓公司经营的压力,增强公司售后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

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带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对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

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5,410.58 万元及相关利

息转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

金为 616,350,855.25 元。2011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 57,350,000.00 元,2012 年度使用超募

资金 110,000,000.00 元,2013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06,032,368.63 元,2014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0.00 元,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

意后予以披露,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330,368,486.62 元。

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移动互联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

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移动互联网项目,首期投入金额 14,175.10 万元款项于 2015 年 7 月已拨

入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二期投入金额 5,824.90 万元款项于 2015 年 8 月

已拨入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5,579.41 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部分结转利息 2,420.59 万元,合计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273.08 万元款项于 2015 年 12 月划拨至本

专项报告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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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存款一般户。

上述 2015 年度议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40.68%,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558,713,173.94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183,073,849.15 元(含转入的结

余募投项目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超募

资金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专项报告第 5 页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83,136.66 27,273.08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71,966.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

是否已 本年度投入

进度(%) 项目达到预 行性是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累计投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调整后投资总额(1)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

目(含部 投资总额 入金额(2) 效益 效益

金额 (3)=(2)/(1) 态日期 重大变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445.80 2,445.80 0.00 2,450.41 100.19% 2013/6/30 / 不适用(注 1) 否

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否 10,411.53 10,411.53 0.00 5,770.02 55.42%(注 9) 2014/12/31 / 不适用(注 2) 否

3、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 否 8,644.24 8,644.24 0.00 7,875.17 91.10%(注 8) 2014/12/31 4,274.88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501.57 21,501.57 0.00 16,095.60 /

超募资金投向

1、收购德居安香港所持有的德居安广州全部

否 5,663.24 5,663.24 5,663.24 是 否

股权 892.51

2、向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取 否 1,800.00 1,800.00 1,800.00 不适用(注 3) 否

附表 1 第 1 页

得其 60%的控股权 312.88

3、投资设立全资子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 否 3,068.00 3,068.00 200.00 是 否

129.74

4、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

否 4,200.00 4,200.00 4,200.00 否(注 4) 否

有限公司 296.58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29,000.00 29,000.00 7,273.08 18,273.08

6、归还银行贷款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7、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否 (注 5) 否

有限公司 218.17

8、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

否 735.00 735.00 否 (注 6) 否

统有限公司 735.00 -588.50

9、投资设立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5,685.50 不适用(注 7)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7,273.08 55,871.32 /

合计 27,273.08 71,966.92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效益:根据公司 2010 年 10 月 24 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

键技术,培养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

要的战略意义。

2、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承诺效益:根据公司 2010 年 10 月 24 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将为公司带来良

好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减缓公司经营的压力(2)增强公司售后服务能力(3)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4)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因此,预计市场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分具体项目)

将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带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3、根据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告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可行性报告》,增资控股广东奥迪

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①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广阔②控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③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资本的快速扩张④有利于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超募资金较多,如不把资金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资金使用效率低,就会影响股东权益。将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奥迪安,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

益,从而提高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未量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的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也无法进行量化比较。

附表 1 第 2 页

4、投资设立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承诺效益:根据公司 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告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安居宝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可行性报告》,第一年收入 14113.25 万元,净利润 1722.34 万元; 第二年收入 26115.38 万元,净利润 3187.05 万元; 第三年收入 41025.64 万元,净利润 5006.66 万

元; 第四年收入 51300.85 万元,净利润 6260.62 万元; 第五年收入 61870.94 万元,净利润 7550.56 万元。因公司正处在投产前期阶段,产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未能达

到预计效益。

5、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承诺效益:根据公司 2012 年 04 月 18 日公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年预

计销售收入 11,971.03 万元,第二年销售收入 16,759.44 万元,第三年及以后年销售收入 23,942.06 万元,生产期内净利润总额 1,741.94 万元。因受市场推广因素影响 ,产能

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6、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项目承诺效益:根据公司 2011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成后,2012

年销售收入 2500 万元,2013 年销售收入 3800 万元,2014 年后 5000 万元,累计财务净现值 6,415.00 万元。公司正处于研发、推广新产品阶段,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7、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转型互联网重要运营平台,将在全国建设互联网项目,以安居宝社区用户为基础,从传统的楼宇对讲产品拓展至社区互联网及移

动互联网应用,业务主要围绕云可视对讲系统升级、个人安防系列产品的应用等。目前,本项目尚在建设期,各项业务也正依计划实施。因本项目相关业务投入尚在有序推

进中,本项目效益暂无法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616,350,855.25 元。2011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 57,350,000.00 元,2012 年度使

用超募资金 110,000,000.00 元,2013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06,032,368.63 元,2014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0.00 元.

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移动互联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 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移动互联网项目,首期投入金额 14,175.10 万元款项于 2015 年 7 月已拨入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二期投入金额 5,824.90 万元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于 2015 年 8 月已拨入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 15,579.41 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部分结转利息 2,420.59 万元,合计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273.08 万元款项于

2015 年 12 月划拨至本公司银行存款一般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对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附表 1 第 3 页

8、扩产至 122 万台数字化安防产品项目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预备费等其它费用结余 321.39 万元;建筑工程中的装修支出比原

计划金额节约 255.54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支出比原计划节约 263.55 万元 。该项目最终共结余金额 769.07 万元。

9、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A、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及房价的影响,公司放弃使用 1,755.68 万元用于营销网点办公场地购置的计划,同时营销网点办公场地装修的费用节约 411.58 万元。

B、项目原计划的营运铺底资金主要用于营销网点存货的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结余 720.3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C、在项目设备投入方面,展示中心设备投入结余 989.09 万元。

D、项目营运费用实际投入比原计划少。

10、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计划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5,410.58 万元

及相关利息转超募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表 1 第 4 页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承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实际 截至实际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诺项目 (1)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2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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